广东省污水处理费可在10%内上下浮动
广东省物价局近日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更具体的指导标准——《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各地将依据指导标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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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 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 1.3 元,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 1 元,县城和建制镇分别为 1.2 元、 0.9 元。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 1.2 元,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 0.9 元;县城和建制镇分别为 1.1 元、 0.8 元。
这次制定的只是一个平均指导价,各市将根据当前的收费情况进行测算,制定具体的征收规范。根据《通知》广东各地可在省定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10 %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置费具体征收标准,确需突破 10 %幅度的应在方案出台前 15 个工作日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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