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到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全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近年来全省农村饮水工作成效显著。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出发,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放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板块推进,实施项目牵引,加强目标考核,掀起了新一轮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热潮,累计新建各类饮水工程3400多处,解决了380多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由1470万增加到1850万,其中饮用自来水人口由980万人增加到1250万人,全省农村饮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繁重。我省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紧缺的省份,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缺水人口多。目前全省仍有926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33%。二是解决难度大。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人口,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居住比较分散,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三是工程管理机制需要改革创新。已经建成的饮水工程中,相当一部分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到位,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导致部分群众可能重新出现饮水难问题。
(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意义重大。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实事好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群众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强省。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水资源等条件以及村镇发展需要,做好工程合理性、可靠性论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陕南中高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加强节约用水以及饮水安全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化供水管理改革,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六)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省剩余的92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以上,其中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延安、榆林两市17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0年底将延安市、榆林市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市,将岐山县、淳化县、志丹县、印台区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将阎良区、麟游县、杨陵区建成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七)加大资金投入。2008年到2012年,在实施中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基础上,省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每年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整合4亿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5000万元、扶贫开发资金300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3.2亿元, 5年共筹措20亿元全部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八)创新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招商引资、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榆林、延安两市要抓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区也要在实施好省上安排项目的基础上,扩大项目实施规模,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九)加强资金管理。各级筹集的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地要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工程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下达的项目计划、工程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完成时限等,要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质量效益
(十一)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各市、县、区要依据省政府印发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抓紧编制2008年至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计划,将项目落实到乡、村、组,将每一个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省、市两级要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做好汇总和衔接工作,保证项目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有效性。要根据“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区别城镇与乡村、富水区与缺水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平原区与山区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人口居住密集的村组,重点发展联片集中供水;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重点发展井、站、引泉等分散式供水工程;没有安全可靠水源的村组,重点发展雨水集蓄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延伸供水管网;有可能实施扶贫或生态移民的地方,修建临时性供水设施。
(十二)实施板块推进战略。陕北以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为重点,关中以渭北旱塬为重点,陕南与移民搬迁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榆林、延安两市要率先推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省上突出抓好国家级和省级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倾斜扶持。各市、县、区也要按照整县整乡推进的思路,确定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十三)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小型供水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商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五、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
(十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社会资本开发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属投资人所有;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区群众建立的参与式合作管理组织所有;国家补助个人修建的水窖、筒井(土井)等微型供水工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集中供水工程推广彬县、淳化县的管理经验,建立相对稳定的县、乡两级供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五)深化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按照“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水价,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新建工程从开始就要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有工程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费收缴中乱加价、乱摊派、乱搭车,真正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更新改造、职工工资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十六)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破坏水源涵养林和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十七)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农村用水安全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各供水单位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公报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饮水工作的宏观管理。全省农村饮水工作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村饮水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保证前期经费和办公经费。
(十九)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农村饮水工作负总责,自吸泵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将农村饮水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和专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饮水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各方面关心农村饮水、重视农村饮水、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分工协作打好总体战。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改善民生的好事和实事,也是一项难事和攻坚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各级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计划和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供电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工程执行农灌电价的优惠政策,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负荷需求,并免收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增容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努力保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价格核定的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共同打好总体战。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