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透露,国外已经有一些比较成功的林业立法例子。比如,巴西联邦议会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林业公司必须拿出20%以上的经营林地作为自然保护区。1996年,巴西政府决定从林业企业和私人经营所得税中提取50%作为造林事业的投资。通过以上措施,巴西的人工造林和林产工业很快就步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在美国,由于农业用地面积大于实际生产需要,政府制定了退耕还林法;为了推动营林事业,美国国会于1980年10月14日通过了鼓励私有林主造林的免税政策;为了规范采伐活动,政府建立了“国有林采伐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制度”。法律还规定:国有林须以营林区为单位编制“森林管理规划”(相当于我国的森林经营方案)。各州自立的林业法规有的是为了保护某种鸟类(如秃鹫),有的则为规范某种林业生产行为(如采种),而更多的则是对联邦法规有关条款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