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
江苏江阴开工建设污泥处置厂-污泥泵急需
由新加坡亚同水务有限公司投资的江阴市首家污泥处置厂日前在周庄镇开工建设,全部工程完工后污泥日处理量将达到400吨。
江阴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4座,日集中处理污水的能力达到了37万吨,每天产生的工业污泥量有千余吨。大量污泥如不加以妥善处置,将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为此,江阴规划在周庄镇、长泾镇、临港新城设立三个污泥集中处置点。周庄污泥处置厂总投资4300万元,日处理污泥为400吨。 (浦敏琦)
信息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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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
桂林首用紫外消毒处理城市污水 污水池泵可杀多种病菌
(记者张鲲 通讯员宁桂忠 实习生李桃)流水哗哗的水槽中,一团淡紫色的光在水底若隐若现,经过前期处理的城市污水再经过这紫光照射后,欢快地向大自然奔去。记者昨天在七里店污水处理厂看到的这套紫外消毒系统,污水尾水经它照射可以杀除粪大肠杆菌等多种病菌,其水质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据悉,我市是广西首个使用紫外消毒污水尾水的城市。
市排水工程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每天所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各个污水处理厂后,经过格栅、沉沙、氧化、二次沉沙等几道程序,便可基本滤清,但水体中的粪大肠杆菌等主要病菌却无法完全消除。国家颁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该处筹措 300余万资金为北冲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七里店污水处理厂、上窑污水处理厂采购了 4套紫外消毒设备,用于对净化完毕的污水进行向外界排放前的最后消毒。经测试,通过紫外消毒设备照射过的污水尾水质量,已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据了解,我市(指广西桂林)的 4个污水处理厂中已有 3个正式启用了紫外消毒系统。经该系统消毒的污水不仅可以直接用于农田灌溉,还能用于渔业养殖和景观补水。
2007年12月15日
浴场供水,浴场供水设备,浴场变频供水浴场供水设备,浴场变频供水,浴场供水鉴于上海等城市为提高用水效率而陆续调整桑拿、浴场、洗车等特种用水价格,并暂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深井水费与工业用水价格比为2∶1 ,我厂想大家之所想,急大家之所急,高举节约用水的旗帜,组织工厂技术精英赶制出了浴场变频供水,浴场供水设备,浴场变频恒压供水设备等成套浴场专用供水设备,真正解决了广大浴场用水量大,
2007年12月15日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已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规章 排污费 稽查 办法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费征收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排污者进行立案调查。
第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排污费征收稽查具体工作。
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
第四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不得同时对同一排污费征收稽查案件进行稽查。
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正在稽查的案件,下级环境监察机构不得另行组织稽查。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正在稽查的案件,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不得直接介入或者接管该稽查案件,但可能影响稽查结果的除外。
第五条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排污费征收稽查情况报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发现稽查结果显失公正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纠正。
第六条 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 对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有稽查权限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排污费征收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稽查权限的环境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公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等确定稽查对象,并实施专项稽查。
第九条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稽查:
(一)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
(二)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
(三)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
(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
(六)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七)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
(八)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不按国家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也应当予以稽查。
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第十条 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稽查对象发出《排污费征收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稽查内容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但事先告知可能有碍稽查的除外。
第十一条 环境监察机构在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时,稽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并向被稽查对象以及相关排污者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稽查人员与被稽查对象以及相关排污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对象以及相关排污者有关人员;
(二)现场检查相关排污者生产经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查询被稽查对象排污费征收情况,查询相关排污者有关能耗、物耗、产品销售台帐等,收集相关资料。
被稽查对象及相关排污者应当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稽查人员的约见和询问,如实提供与稽查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阻扰或者妨碍稽查工作。
第十三条 稽查人员应当为稽查涉及的相关排污者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 排污费征收稽查采取询问、调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稽查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笔录。
调取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资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稽查对象,一份留存,所调取的资料原件应当自调取之日起60日内完整退还。
第十五条 负责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于稽查结束后30日内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报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送达被稽查对象,同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或者排污量核定与实际排污量明显不符以及未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排污费数额,导致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至其指定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应当于当日将收到的排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预算比例解缴本级以上各级国库。
第十八条 经稽查,发现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十二个月,对辖区内20家以上排污者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并征收该辖区内所有的排污费,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7日内催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至其指定的商业银行或者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或者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应当于当日将收到的排污费按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预算比例解缴本级以上各级国库。
第二十条 对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并征收排污费,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经稽查,发现多征收排污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或者在下月(季)征收排污费时扣除。
第二十三条 经稽查,发现排污者少缴排污费且属于排污者责任的,做出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追缴排污费,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随追缴的排污费一并缴入国库。排污者少缴排污费属于征收机构责任的,不另加收滞纳金。
应当补缴排污费的排污者,逾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由做出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排污者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本部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
(二)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依法缴入国库的;
(三)不履行排污费征收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五条 对经稽查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排污收费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稽查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排污费征收稽查的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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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明年成都将适时调整水价 召开听证会制定标准
在前日闭幕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中,国家发改委表示,明年,我国城市供水价格将适当调整。面对国家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政策,我市有关部门有何反应?成都水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市物价局、市节水办相关人士,从而了解到,我市为促进节约用水,通过价格手段优化配置水资源,明年将适时调整水价,具体方案正在酝酿中,市物价局将根据供水企业经营成本,并考虑居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并在召开价格市民听证会后,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调整方案。
调整水价开市民听证会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自来水收费标准分为六类,居民生活类、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工业用水、商业、特种行业,其中,最低的为居民生活类,1.35元/吨,最高的为洗车行业,5.5元/吨。现在的水价是如何制定呢?市物价局农业价格管理处副处长陈志寰向记者介绍:“水价是市物价局通过对市自来水公司进行成本监审、认证,并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耐酸泵综合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制定的。”
陈志寰说,现在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当时居民生活类水价从1.15元/吨调整到1.35元/吨,每吨涨了0.2元。执行目前的水价,市自来水公司还是亏损。她进一步解释,调整水价主要是通过价格手段的调控,达到优化配置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的作用。“明年水价调整势在必行。”她称,增加收入部分市自来水公司将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提高供水质量。
关于具体水价调整方案,市物价局将根据供水企业经营成本,并考虑居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并在召开价格市民听证会后,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调整方案。
阶梯水价难以实现
目前,全国一些城市推行了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我市将于何时推行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市水务局节水处,节水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阶梯式水价目前还不具备基本条件,即一户一表。
要搞阶梯式水价,首先要确定家庭的基本用水量,还要查表到户。 耐酸泵这就要求具备一户一表的条件,但是目前我市大部分居民使用的水表,只是总表下面的一个分表,没法进行分户计量。据初步推算,若推行一户一表的话,有100多万用户需改装,表和管网改造的费用很大,费用如何解决现在还没有明确。
明年出“条例” 洗车场须用节水器
据了解,成都市年均水资源总量为93.26亿立方米,区域内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31.5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900立方米,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属中度缺水城市。市城市节水办行政办公室主任黄建介绍:“调整水价是为了用经济杠杆促进市民节约用水意识,同时,明年我市还将正式出台《成都市用水管理条例》。”在《成都市用水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了浪费水将被处罚,而且对经过政府批准的洗车场,首次明确规定必须使用节水器和重复用水设施。 (记者 田芳 刘文藻)
信息来源: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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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大连市近期城市供水酝酿调价 水价已六年没变
水价6年没变,目前居民生活用水2.90元/吨
近15年来本市用水价格先后调整了5次,分别是在1992年、1993年、1995年、1998年和2001年进行调整的,2001年以后,用水价格没再变过。这是记者昨天从大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获悉的。
目前,大连市自来水价格依旧执行2001年8月1日实施的收费标准。居民、部队、学校生活用水2.30元/吨,其中居民、部队和行政事业单位每吨还另外收取0.60元的排污费。不锈钢多级泵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超基数加价措施,每户每月的用水基数为8吨,超过部分按每吨10元计价。
工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吨3.2元、商业和旅游业用水每吨5元。其中大众浴池用水每吨5元,桑拿浴和游泳馆等特殊行业用水每吨20元。
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数据统计,我国36个大中型城市的供水价格平均为1.67元/吨。如果包括饮水和污水处理两项,我国居民用水的全部成本将达到5至6元/吨,部分地区可能达到10元/吨。
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称,目前,本市自来水用水价格与价值已经不相适应。如果用水价格上调,可以促进居民节约用水,不过偷水、拖欠水费等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市发改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提高城市用水价格的要求,大连用水价格也将作出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案有待省发改委召开有关会议后才能确定。记者岳宇艳
信息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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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哈尔滨市明年水价适当上调 涨幅预计25%以上
10日,记者从哈供排水集团水价办了解到,哈市的自来水水价六年未变,明年将作适当调整。
据悉,哈尔滨自来水价格上次调整是2001年12月,至今哈市的基本水价一直在执行《自来水调价用水类别分类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80元,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学校团体2.40元,商业服务单位2.50元,宾馆、住宿业、餐饮行业4.00元,洗浴、洗车、酒吧、网吧等特种行业7.00元,生活给水泵高档洗浴行业10.00元。其中,对相关人群、行业,该《价格》都有相对细化的规定。哈市的居民自来水水价中还含有污水处理费。
调整城市水价已是大势所趋。对冰城百姓最为关心的是水价咋涨,要涨多少?哈供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去年6月,哈市就成立了水价办。目前,哈尔滨自来水水价的测算已经完成,待水价成本监审结束后,上报物价部门批准,核准过程中还要进行价格听证,然后才能执行新的价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城市水价的调整要“小步快跑”,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价格调整的幅度大致为原水价的10%。照此不难推算,到明年,哈尔滨的自来水已经7年未作价格调整,调价的幅度大致在25%左右,再加上供水工程的贷款等因素,冰城自来水的价格调整预计将在25%以上。当然,供水成本的测算和最后确定一定会考虑到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
据业内人士介绍,时下已临近新年,水价调整一般不会在农历春节前进行,同时,考虑到磨盘山水库供水一期工程的日供水量只是哈市日需水量的一半,不足部分还需要从松花江中提取。这种区域供水区别,也会给水价调整带来一定难度。水价的调整还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因此冰城水价近期不会调整。(记者 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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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2007年12月12日
提高城市的供水价格需再思量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合理调整水利工程水价,就是要将非农业用水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整顿水价秩序、完善水费计收机制等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而城市供水价格是终端水价,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等众多因素,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12月10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自十一月一日成品油涨价不到一个半月里,涨声不断,成品油涨价自有国际油价上涨影响之说,可是电、水与国际接轨可能挨不到多少边吧。前段时间电力部门大喊涨价之声,引来一片声讨,而今水又要涨价,这水的涨价可不是本部门所说,是国家物价权威部门代其所说,可见此种涨价不是一般的建议。
当然作为国家物价主管部门要说那项物品涨价,肯定有它的理由,移动泵但要厘清水主管部门的运行成本却是非常难之事。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自来水公司内部的成本,盈亏很难有一个科学的对比性。它的成本应该核定是多少,它得利是多大,它最大效能是多大,缺乏可行的参数。以往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做法,企业的所谓自主权为他们在成本上无限的扩大带来很多便利:高工资、高奖金、高福利不限止打入成本;高消费不限止打入成本;大量的冗员费用不限止打入成本。这些成本冠冕堂皇,虽然每年都要经过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审核,但是次次都能顺利的过关,如果按现有的企业成本核实,无疑助长了其内部成本的乱支滥用。
再说各个城市的水源不同,有的城市缺水, 耐酸液下泵有的城市就在大江大河边,即使一两个月不下雨,也无碍在局。有的城市供水成本高,有的城市供水成本低。以往调价都是每个城市根据不同的情况自行确定,有的城市前不久就已经提价,有的提价的幅度还不小,一口气就提高了百分之三、四十,如不分青红皂白再提价,着实令人难以接受。
要保证水的供应,根本问题要节约用水。如今水的价格已经调到了很高程度,凡是私家用水大都感觉到水的珍贵,而一些单位用水,一些公用事业用水却令人感到痛心。如有的城市浇花草的水,一天24小时白花花的让其白流,一些公共场所的水龙头坏了,水管裂了,也没人管。进一步倡导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杜绝水资源的浪费才是解决问题的症结。
水价的上涨看似只是经济问题,但是它牵涉到民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有关部门在酝酿涨价时请再三斟酌,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上海水泵 上海废水泵 上海废液泵 上海废酸泵 上海污水泵 上海排污泵 上海排污水泵 上海潜污泵
信息来源:东方网
2007年12月5日
污水的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 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 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往复式真空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自吸式离心泵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2007年12月5日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生活水泵的应用
本文阐述了国外饮用水法规和标准的启示,全面列出了我国现行相关的饮用水法规和标准,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修订内容。
一、概述
饮用水卫生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性
(一)饮用水卫生工作的法律依据
法律赋予卫生系统饮水卫生的工作职责是:对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水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监督和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供水单位(含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执法等。上述工作均应以饮用水卫生法规和标准为依据。法律还规定:如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饮用水的重要性及其严峻形势叠显饮用水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性
1.饮用水的重要性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水是生命之源,水约占成年人体重64.7%,是维持正常生理机能所必需。
水的生理功能:参与食物的消化和吸收;参与体内代谢及代谢产物的排泄;参与体温调节;其他:保持关节、肌鞘器官润滑和柔和等。
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疾病:介水肠道传染病;化学污染水致急慢性中毒;有机污染、农药、藻毒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污染,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健康威胁。
水与生活质量关系:充足的、安全卫生的供水用于沐浴、洗衣、清洗餐具、环境清扫,提高个人卫生和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疾病传播。住宅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的居民,其肠道传染病发病率是室外取水和用厕居民的1/5。
2.饮用水卫生的严峻形势
饮用水地表水水源95%受污染;自来水厂传统水处理工艺不能彻底去除新的有机污染物和藻毒素、环境激素;管网污染:陈旧老化、渗漏率高,出厂水→用户自来水龙头,水质不合格率增加20%左右;二次供水污染:高层水箱、蓄水池不清洗消毒,水质安全得不到保证;桶装水、家用净水器管理不当致二次污染;管道分质直饮水尚未规范化管理。
鉴于饮用水如此重要,又面临饮用水卫生的严峻形势,更叠显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性。
3.依法治水的依据
法律,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法;规定了各种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人们违反行为模式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只有加强饮用水的法制化管理,依法治水,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饮用水水质。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
(一)国外饮用水法规
各国均十分重视饮用水法规的制订和实施,较完善的为美国《安全饮用水法》SDWA(Safe Drinking Water Act)。国外饮用水法规发展的以下特点可供我们借鉴:
1、饮用水的污染、民众的关注,使饮用水法规和标准日臻完善。
如美国1969年调查1000个社区,41%饮水水质不达标;1972年饮料泵新奥良河检出36种有机化合物;1974年发现饮水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THMs),引起民众对饮用水法规和标准极大关注,迫于压力,美国国会于1974年颁布SDWA,于1986、1996年二次修订,使饮用水法规标准日趋完善,水质改善提高。